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荐“环境医院”服务模式试点的通知

各市生态环境局:

为贯彻落实省政府《落实“六稳”“六保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(第四批)》(鲁政发〔2021〕13号)有关要求,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,提升环保产业服务水平,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“环境医院”服务模式试点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试点要求

(一)试点目标及内容

“环境医院”服务模式,是指通过建立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平台,整合人才、技术、信息、金融、市场等优质资源,服务范围覆盖水污染防治、大气污染防治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、土壤及地下水修复、环境监测等领域,提供环境政策咨询、环保问题诊断、系统解决方案、工程建设投融资、工程设计与施工、调试运营等全流程业务的环境服务模式。

试点目标及内容:通过开展“环境医院”服务模式试点,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,建设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,并探索平台的建设、运行机制及服务模式的具体实施路径。

(二)申报与建设主体。由“环境医院”建设主体单位联合成员单位共同承担试点申报实施工作。

二、实施程序

(一)试点申报

“环境医院”建设主体本着自愿原则,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《“环境医院”建设和服务方案》(编制大纲见附件),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。申报试点需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:

1.成立核心运营机构,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管理运行模式,构建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运行管理机制。

2.“环境医院”应由一家建设主体单位和多家(不少于3家)成员单位共同组建,原则上应包含从事环境咨询、监测、治理等领域业务的环保企业。

3.“环境医院”建设主体及成员单位应为专业水平较高的环境服务供应商,且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无违法失信记录。

(二)试点确定

确定试点需经形式校核、现场调查两个环节。

形式校核:组织专家着重从“环境医院”的建设基础、发展思路、战略定位、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、实施保障及试点示范意义、试点目标等方面对建设和服务方案进行评价。

 

现场调查:组织专家赴“环境医院”所在地现场调查,重点核实现场实际情况与试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。

在形式校核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,省生态环境厅择优确定试点。

(三)试点实施。“环境医院”建设主体应依据建设和服务方案,牵头推进试点相关工作,做好过程管理,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,试点周期原则为1年。“环境医院”试点所在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,试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,应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。

(四)经验总结及推广。试点工作结束后,“环境医院”建设主体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。对实施效果好的试点,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推广工作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(一)各市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,充分认识开展“环境医院”服务模式试点的重要意义,认真组织试点申报,将试点工作作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,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举措。

(二)各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把报送质量,指导相关单位高质量编制“环境医院”建设和服务方案,择优推荐1—2个试点,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纸质(一式两份)及电子版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。

联系人:霍庆龙,0531-66226082

联系邮箱:zhykjc@shandong.cn

联系地址: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

邮政编码:250101

附件:“环境医院”建设和服务方案编制大纲

山东省生态环境厅

2021年9月30日


附件:

“环境医院”建设和服务方案编制大纲.docx

文章来源:山东省生态环境厅